(1)參訓對象資格:
A. 依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」登錄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居家服務督導員,且於111年9月2日前尚未完成「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(基礎訓練)」者。
B. 依111年9月2月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」修正公告後,符合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,新登錄於居家式長照機構者。
(2) 參訓對象為登錄於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及桃園市之居家服務督導員,且優先受理臺北市居家服務督導員參訓資格,保留離島名額3名。(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。)(註:倘機構之薦派參訓人員完成報名課程無故缺席達3次,本年度將不受理機構人員相關課程之報名)